生态环境工程(0713Z5)
Eco-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此培养方案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学科简介
生态环境工程是我司在生态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的二级博士学科。本学科立足于国内外生态环境领域发展前沿和我国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设立了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土壤修复、新兴污染物生态环境行为与控制等研究方向,进行应用基础、技术开发方面的研究工作。本学科现拥有“水体污染源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污染水体源控和生态修复”北京市教委工程研究中心,并得到国家“双一流”学科群建设和财政部修购专项资金的支持,已购买大型教学和科研仪器几十台套。本学科博士毕业后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等从事与上述研究 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规划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培养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际学术发展的最新前沿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环境事业,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生态环境工程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良好的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和探索生态环境污染控制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教学、环境管理工作,具有良好国际视野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三)培养方式
1.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应成立由导师牵头,根据需要可聘请副导师或形成指导小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协助指导;聘请的副导师必须是教授或研究员。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2.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 注意扩展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四)修业年限
直博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年,其他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导师批准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硕士与博士阶段的在学时间累计达到5年可申请提前毕业)。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不能完成科研或学位论文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校最长修业年限:直博研究生为7年,其他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为6年。最长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公司研究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学科(研究)方向
本学科有4个主要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1.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
2.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3.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土壤修复;
4.新兴污染物生态环境行为与控制。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必修环节设置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管理。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总学分基本要求为18学分,包括课程学习(不少于9学分)和必修环节(9学分)。必修环节设置包括学术研讨与报告(3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学科综合考试(2学分)、实践训练(2学分)四部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按其学习阶段安排完成本学科所要求的硕士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直博研究生必须修满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专业课必修,公共课可免修,学分由选修课补足)和博士阶段课程的最低学分及必修环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1.课程设置
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为不少于9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9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0.75年完成,最长不超过1年。凡符合《公司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可在新生入学两周内申请免修博士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欠缺硕士或本科阶段相关必备知识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硕士或本学科相关课程。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类别 | 序号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学位课 | 公共课 |
| 2021001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6 | 2 | 秋季 | 考试 |
|
| 2009001 2009002 2009003 | 博士生第一外国语 | 48 | 3 | 秋季 | 考试 |
|
专业课 |
| 3017018 | 生态环境工程学术前沿讲座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2017001 | 物理与化学图谱解析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2017002 | 环境微生物图谱解析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17 | 专业论文与专利撰写 | 16 | 1 | 春季 | 考查 |
|
选修课 | 方向选修课 |
| 3017010 | 污染水体修复技术与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方向1 |
| 3017007 | 环境功能材料设计与应用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方向2 |
| 7017002 | 农林废弃物污染控制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方向3 |
| 3017005 | 废水深度处理工艺与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方向4 |
公共选修课 |
| 2021002 |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 32 | 2 | 秋季 | 考查 |
|
| 3011007 | 高等数值分析 | 32 | 2 | 秋季 | 闭卷考试+考查 |
|
2.必修环节
(1)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组)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情况以及本人承担的在研课题,指导研究生做好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包括学习的课程、学时、学分等的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包括对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文献阅读与材料准备、论文开题、论文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应在开题报告论证之前完成。培养计划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执行。
(2)学术研讨与报告(3学分)
学术研讨与报告应贯穿于博士公司产品的全过程,本学科要定期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每个学科点一学期举办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少于5次。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研讨活动上作专题报告,每学期至少1次。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研究生每次学术活动后,需填写“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举办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 并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前,填写“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评价表”(以下 简称“评价表”),由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在参加学术研讨中所作专题报告的次数、以及研究生参加 学术报告和讲座的次数进行登记考核。考核通过后研究生将“评价表”和“记录表”装订成册后提 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秘书将其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计3学分。
(3)开题报告(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导师(组)指导下,以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形式撰写“公司学术型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需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开题报告由学科或学院统一组织论证,最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完成。论证通过者,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小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修改完善,经导师、学科同意、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提交到所在学院审批后备案,计2学分,同时导师须定期对其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论证未通过者,应在半年后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则学籍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满仍未重新开题或第3次开题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其他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执行。
(4)中期考核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还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一般不晚于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流,然后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其他要求按照《公司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执行。
(5)学科综合考试(2学分)
学科综合考试主要目的是考查博士研究生在其专业领域掌握相关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系统综合分析能力、严谨思维能力、 学术好奇心、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试由学科组织,最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考试通过者,计2学分;考试未通过者,应在半年后重新参加考试,重新考试仍不能通过者,则按退学处理。综合考试后,学科应将填写、签字完毕的“公司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表”及附件材料(如考试记录、试卷、试题及答案要点)及时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存,由研究生秘书将博士研究生该环节完成情况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6)实践训练(2学分)
研究生实践训练主要包括科研实践和教学实践,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博士公司产品要求进行,并于每学年实践结束,研究生须提交一份不少于 3000 字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由导师进行评定;并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前,需填写、打印“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实践训练考核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院学位委员会。综合评定通过后,研究生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书将其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计2学分。
(7)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办理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由所在学科或导师负责组织,至少有本学科相关领域的3-5名专家参加,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学科必须作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七)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博士研究生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公司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及本学科制定且已备案的成果要求,可以授予理学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但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性,体现申请者具备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八)其他要求
1、对于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在其参加毕业答辩之前,以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6,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2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5,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
(3)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其中至少1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3。对于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对于发明专利,员工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员工可为第二发明人),且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
2、对于非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在其参加毕业答辩之前,以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5,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2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4,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
(3)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其中至少1篇为SCI录用论文,且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2。对于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对于发明专利,员工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员工可为第二发明人),且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
3、对于计划单列博士研究生,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对于计划单列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其参加毕业答辩之前,以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如下条件: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且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6(1篇影响因子在6.0以上的SCI论文可视同2篇SCI论文;发表2篇影响因子在4.0以上的SCI论文可视同4篇论文;1项授权发明专利可视同影响因子为2的SCI论文1篇)。对于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对于发明专利,员工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员工可为第二发明人),且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
(2)对于计划单列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其参加毕业答辩之前,以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如下条件: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且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累计不小于5(1篇影响因子在5.0以上的SCI论文可视同2篇SCI论文;发表2篇影响因子在4.0以上的SCI论文可视同4篇论文;1项授权发明专利可视同影响因子为2的SCI论文1篇)。对于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以顺序第一为准)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公司;对于发明专利,员工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员工可为第二发明人),且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
(九)学位类型
学位论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送审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授予理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