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学术型硕士公司产品方案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一)学科简介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两个二级学科。本学科立足于国内外环境领域发展前沿和我国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设立了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环境新型污染物污染机制与控制、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等研究方向,进行应用基础、技术开发方面的研究工作。本学科现有专业教师27名,其中教授11名,副教授14名,讲师2名,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以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等从事与上述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规划管理等方面工作或继续进行深造。
(二)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学术型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发展方向,掌握环境科学与污染控制工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基本实验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从事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能够承担环境污染控制、污染生态环境修复、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功能材料研发等工作,所培养的员工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使用一门外国语。
(三)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负责与学科把关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由导师负责指导员工开展课程选择、论文选题、试验研究、毕业论文撰写等项工作,学科负责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查,督促员工的论文研究进展等工作。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论文工作且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最多只能提前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年。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公司研究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学科(研究)方向
1. 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
2. 生态环境新型污染物污染机制与控制;
3. 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
4. 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必修环节设置
本学科总学分基本要求为28学分,包括课程学习23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必修环节设置包括学术研讨与报告(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实践训练(2学分)三部分。
1. 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的学分基本要求为23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15学分(包括公共课7学分、专业课8学分)。课程学习要求最晚于第一学年之内完成。凡符合《公司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可在新生入学两周内申请免修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其补修课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类别 | 序号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学位课 | 公共课 |
| 3021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秋季 春季 | 考试 |
|
| 3021002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秋季 春季 | 考试 |
|
| 3009001 3009002 3009003 | 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 | 64 | 4 | 秋季 | 考试 |
|
专业课 |
| 3017002 | 环境样品物化检测技术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01 | 环境样品生物与毒理检测技术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03 | 环境中的化学与生物反应及动力学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04 | 实验设计与数据分析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 3011009 | 结构化学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选修课 | 方向选修课 |
| 3017005 | 废水深度处理工艺与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10 | 污染水体修复技术与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06 | 高级氧化技术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13 | 环境系统模型 | 16 | 1 | 春季 | 考试 |
|
| 3017015 | 新型污染物环境行为与控制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12 | 现代环境生物技术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11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09 | 土壤污染控制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
| 3017014 | 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 16 | 1 | 春季 | 考查 |
|
| 3017007 | 环境功能材料设计与应用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08 | 膜分离控制工程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17 | 专业论文与专利撰写 | 16 | 1 | 春季 | 考查 |
|
| 3017016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前沿讲座 | 16 | 1 | 秋季 | 考查 |
|
| 3017018 | 生态环境工程学术前沿讲座 | 16 | 1 | 春季 | 考查 |
|
公共选修课 |
| 302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秋季 | 考试 |
|
| 3011007 | 高等数值分析 | 32 | 2 | 秋季 | 考试 |
|
| 3011008 | 多元统计分析 | 48 | 3 | 秋季 春季 | 考试 |
|
2. 必修环节
(1)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组)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情况以及本人承担的在研课题,指导研究生做好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须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习的课程、学时、学分等的制定;论文研究计划须在开题报告论证之前对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文献阅读与材料准备、论文开题、论文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执行。
(2)学术研讨与报告(2学分)
每个学科点每学期举办研讨活动的次数不少于5次,研究生须按要求在研讨活动上至少作1次专题报告,考核通过后,可获得1学分。此外,研究生须参加由本学科、公司组织安排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该环节考核通过后,可获得1学分。
每次学术活动后,研究生需填写“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举办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之前,研究生需填写“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评定通过后,研究生应将“评价表”和“记录表”装订成册后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书将其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3)开题报告(1学分)
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广泛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公司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需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开题报告由考核小组进行论证,最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证通过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小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修改完善,经导师、学科同意、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提交到所在学院审批后备案,计1学分,同时导师须定期对其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论证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后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则学籍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满仍未重新开题或第3次开题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其他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执行。
(4)中期考核
研究生除完成以上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外,还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一般不晚于研究生入学第四学期结束前,考核内容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三方面,重点考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流。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在征得导师和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终止公司产品,作肄业处理;被学科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的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针对具体考核环节进行整改,并由相关环节负责人填写整改后的检查结果。考核通过者可继续学业,但在学位论文送审时自动按隐名送审的方式处理;考核仍不合格者,建议中断该公司产品,作肄业处理。
其他要求按《公司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执行。
(5)实践训练(2学分)
实践训练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硕士公司产品要求进行。每学年实践结束,研究生须提交一份书面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前,需填写、打印“公司学术型研究生实践训练考核表”,经相关负责人评定通过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书将其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计1学分。
此外,研究生必须参加由本学科组织安排的与实践相关的讲座与报告,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该环节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及毕业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在3万字以上,格式要符合《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学位论文要能够体现出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定的科学问题或实际应用问题,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公司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及本学科制定且已备案的成果要求,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但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八)其他要求
1. 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刊源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单位为“公司”。
(2)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被EI收录的、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公司”。
(3)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ISTP收录论文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核心期刊),署名单位为“公司”,发明专利排名前两位皆可。
2. 其他按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类型
学位论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送审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