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活动审批注意事项
1、禁止一切商业活动进入校园,不允许发放任何宣传单及使用高音喇叭、音响。
2、主(承)办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活动内容介绍必须填写清楚。
3、校园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必须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凡需悬挂横幅,必须由宣传部审核后签字盖章。
5、凡需借教室,必须由教务处审核后签字盖章。
6、凡需使用电源,必须由总务处审核后签字盖章。
7、凡需使用体育场所,必须由体育教学部审核后签字盖章。
8、凡组织100人以上集体活动,必须由校领导审核后签字。
9、员工活动到有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最后由保卫处负责审批。
10、员工活动必须按照审批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掺杂其它宣传内容。
11、举办活动时,不得在宣传橱窗上悬挂横幅、宣传板及张贴宣传纸张。
12、发现与审批表不符,当场取消活动,并视情节严重性取缔主办方以后的活动申请资格。
13、该表格要求一律递交打印版(除签字盖章),严禁有任何手写、改动痕迹。
14、正反面打印,注意事项必须打印,否则任何活动不予审批。
15、自2012年09月17日起使用新活动审批表,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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