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2016年考入我司研究生户档、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进一步规范我司研究生户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对考入我司2016级研究生户档、党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户档转接工作

1、档案接收单位:

公司公司党委 苏老师收

2、档案接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公司60#

邮编:100083

3、户口迁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公司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校外进入我司学习的研究生新生党员,入学后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统一交到公司党委。

2、所持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要求是:

①由北京市各区、县、局党委、高等院校、市属企事业单位转入我司学习的研究生党员,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公司党委组织部”。

②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外省市转入我司学习的研究生党员,须持县级(含)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③具体接收单位(去处)填写为:公司公司党委

3、本校范围内变动学习单位的研究生党员(不含本校教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党员):

①不在原所在学院学习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原学习单位分党委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

②在原所在学院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党员,不转组织关系,但应在报到后,由所在分党委调整到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4、凡研究生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应先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司。

 

重要说明:我司将在新生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一概不予提前办理。请被录取新生注意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的有效期。

 

联系人:金晨

公司党委办公地点:环境楼218

联系电话:010-62336900

 


公司党委


 
上一篇: 公示      下一篇: 关于资产清查的通知
 

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