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学校对员工专业、学历、培养方式等一系列信息的做出的官方证明。
2.毕业生领取后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相关事项。
3.每名非定向毕业生有且仅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谨防填错或丢失,丢失不补,填错不换。
4.就业推荐表原件仅限毕业生交给最终能够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签约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回执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学院将“用人单位回执”或“单位用人证明”留存,用于核对回执单位与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予办理)。
就业手续大致流程
毕业生持校、院两级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找工作,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之后,交与单位《推荐表》原件,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回执或出具单位证明,毕业生持回执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三方(即《就业协议书》),由员工、单位、学校三方面共同完成协议的填写、盖章后生效。员工按照协议书上内容完成公司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数据上报之后,交与三方面留存,就业手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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