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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发〔2016〕48号-公司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02 来源:十大正规赌网站 作者:十大正规赌网站 浏览:

公司科发〔201648-公司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横向项目管理,提升学校科研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项目是指公司以委托合同方式取得的除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以外的科研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设计规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第三条 横向项目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技术合同,公司下属各级机构不得以该机构为主体对外签订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由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职的工作人员。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签订、变更或终止,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代表学校与项目委托方协商,拟定相应条款后,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报科技处核准。技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第六条 技术合同应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印章;项目委托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公司对外签署技术合同的印章为“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联系人。需加盖学校印章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后,按照学校印章管理规程办理。

第七条 总金额超过150万元(含)或存在较大研发风险的技术合同须由科技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会审后,报送主管科研副董事长或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八条项目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技术合同的约定。

第十条 技术合同签订后,项目组不得再将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返签至项目委托方或未经合同对方同意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学校收取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实到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2%作为科研条件支撑费;收取规划设计合同5%作为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按32的比例分配并统筹安排使用。技术转让(许可)项目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学校留档备案。如项目委托方因故未能组织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学校留档备案。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结束后,项目结余资金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主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实施,学校已颁布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公司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科发〔2013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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